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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辅导--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07-12-24 22:06:16 点击: [收藏本页]
2Z202060  违约责任
2Z20206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违约行为分为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第二,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3、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继续实际履行,是指违约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特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偿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4、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罚;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约定违约金8%,实际损失10%,可适当降低如按照5%裁定。]。
5、承担违约责任的特殊情形包括先期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约、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和违约与侵权竞合。
例: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限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需履行
C.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2Z20206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那个在合理的前线内提供证明,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当事人的首要义务,目的在于避免给对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由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则对扩大的损失不应当免除责任。来源:www.jianshe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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