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7-12-29 22:09:4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就其索赔对象而言,索赔分为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施工单位之间的索赔(总包和分包之间),本文主要介绍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就其形式而言,索赔可分为合同内的索赔、合同外的索赔、通融方式的索赔三种方式。其中:1.合同内的索赔是指业主违背了某些合同条款,使承包商完成工程的费用增加。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业主补偿完成工程所增加的费用。2.合同外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某些原因,使承包商完成工程费用的增加,但在合同中又找不出具体依据,只是根据当地的习惯做法或国际惯例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条文(不包括在合同内),承包商要求业主或其他方面补偿完成工程所增加的费用。3.通融方式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提出一种比同情更明确的要求,但又没有合同依据,业主也没有违背法律,承包商以一种建议的形式要求业主给以补偿。例如,承包商在报价时低估了工程成本,在实施过程中证明比原本设想的更困难,风险大于承包商的承担能力,在通融的前提下,承包商默认自己不管在合同中还是在合同外均没有权利获得进一步的支付,有些业主可能会考虑道义或以自身利益出发给承包商一些补偿。
二。索赔的定性
索赔基本上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索赔的原则为实际补偿原则。索赔的定性如下。
索赔事件发生原因有两种形式:
1.自然原因:如罕见的暴雨,多年不遇的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发生的各种情形。这种从理论上可以索赔,但实际上不容易索赔成功。一是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不好确定。比如罕见的恶劣天气的影响,那么什么样的恶劣天气才算是罕见的呢?再比如说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承包商受损失的同时,业主也受了损失,一般来讲是各自承担自己的风险。或者说比较容易索赔到工期,至于费用索赔很难实现。
2.社会原因:指的是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如在签订合同后某国家的货币稍率的变化,地方政府对工程现场的一些措施性规定的变化造成承包商的损失等,要求业主适当考虑一些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的索赔如果操作好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
3.业主的原因或责任: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下面重点介绍工期和费用的确定原则和方式。
1)工期索赔: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来确定索赔事件是否在关键工作线路上,如果在关键工作线路上,那么工期补偿等于实际延误的工期;如果索赔事件发生在非关键工作线路上,此时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延误时间≤总时差,这种情况不补工期。另一种情况是延误时间>总时差,那么工期补偿等于延误时间-总时差。
工期延误事件索赔中,经常同时或先后发生多种延误事件,我们称之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中往往有承包商自身原因、天气、业主等多种延误事件出现。这种情况下索赔的原则,一般遵循初始延误责任,即谁发生在前谁承担责任。在此不多述。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一种是因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窝工而产生的人工、机械、材料费损失;另一种为增加工程量而造成的费用增加。
窝工期间费用索赔只补偿实际损失,不发生利润补偿。
实际费用补偿当中,人工费按双方事先商定的窝工补偿标准执行。材料费损失(如果有的话)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机械费补偿又分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自有设备一般情况只补偿折旧费,有些机械还可以要求补偿部分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费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可补偿经过确认的租赁费。
工程量增加(包括业主或监理错误的指令造成的返工)引起的索赔,在补偿直接费和管理费的同时,还可补偿利润。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可套用相类似工程单价,或根据合同以及投标书等。
特别指出的是,某些合同条款(如FIDIC条款)中规定某些工程量变更超过原来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如15%~25%)则应重新确定工程造价,这其实属于工程造价变更的范畴,属于工程索赔的一个特例。
三。索赔过程
索赔文件一般包含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索赔计算书、索赔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等)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注明索赔事件发生的地点、起算时间、索赔依据、索赔项目(工期,费用)估算损失等内容。无需附加详细的计算资料及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索赔方向有了大致了解。
2.证据的收集及整理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期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都应作记录,并且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鉴字确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应及时拍照或摄相,并将其整理粘贴成册,附带文字说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后期索赔时的有力证据。
可作为索赔有效证据的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实际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造成的返工、工期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设备、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租赁机械的租赁协议等。
如果索赔事件持续时间很长,则应每隔一段时间(一星期或更长),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目前发展状态、损失款额、影响程度等。
3.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最终索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承包商的正式的索赔报告书:报告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的名称,地点,起止时间,造成损失,索赔依据,索赔项目及理由等。报告书中用词应准确,言简意骇,责任分明。通常在报告书中还要加上一句“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c.索赔计算书:包括索赔金额和日期的详细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索赔计算依据主要有在建工程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变更洽商、施工合同、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来往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以及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文件等。
d.索赔附件:指的是与索赔有关的各种来往文件、事件的各项记录。图像、文字资料,应分类整理可,装订成册。
以上各种资料,汇同被批复的索赔意向书,构成一份完整的施工索赔资料。
四。最后要说明的是,有些业主对工程索赔还很难接受,对这样的业主进行索赔,即使资料做的再完善,也未必能够轻而易举地索赔成功。如果不想与业主对簿公堂的话(尤其是索赔数额不太大的情况下),不妨通过其他途径寻求一定的补偿。
本人目前正在负责承建一个韩国独资的工程项目。工程采取总价承包的形式。韩方董事长不愿在合同总价以外多投入一分钱,而施工过程中,因业主的要求和图纸的变更,可以说索赔的事项很多,但是如果一味地向业主提出索赔,势必会令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很为难,也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这种情况下,我采取的办法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等项措施,从而在工程的各个方面来降低成本。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韩国业主是比较容易接受的,而我们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广告联系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帮助中心
工程建设教育网 版权所有.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欢迎指正。 邮箱:jianshenwang@163.com 客服QQ:80069649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工程建设教育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闽ICP备08001869号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602/604/605/607/608/609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网校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801室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