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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组织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四法

 更新时间:2008-1-19 23:26:36 点击: [收藏本页]
目前,审计力量的数量与质量状况已成为制约基层审计机关发展的“瓶颈”,要突破这一瓶颈,组织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所在的审计机关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在组织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现就组织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方法谈几点体会:

  一是特需聘用法。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可根据审计涉及的专业领域,聘请相关专家或临时调用技术力量参与审计。所聘请的专家或调用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与承办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信誉度。聘请和调用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可常年接受业务咨询,可直接参与项目,可参加有关会议,帮助审计部门对特定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此法可解决审计机关专业人材缺乏问题,比较适合绩效审计、环境审计等专业性高的项目。

  二是定向委托法。可根据项目要求,定向指定信誉高、质量好、配合默契、有专业特色的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采用全权委托的方式,将审计项目交与其实施,由其向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在此情况下,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此法程序简单,可解决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主要适合时间要求紧、工作量比较大、专业要求比较特殊的项目。

  三是协审组织法。此法仍以国家审计为主,由审计机关牵头,国家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参审人员完成基础核实工作。审计过程中,做好统一协调把关工作,最后由审计机关出审计报告。此法从“单枪匹马搞审计”转变为既依靠自身力量,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到以我为主,优势互补,比较适合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

  四是公开招标法。对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引入招投标机制,通过招投标,让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这种方法可以较好地促使中介机构考虑政府委托人的目标,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偏差,也能节约政府部门的监控成本。适合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等项目。

来源:www.jianshe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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