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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精华(九)

更新时间:2008-2-24 21:18:0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以工业及民用建筑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 
  a.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 
  b.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c.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 
  d.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 
  e.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f.建筑幕墙施工挂板之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g.屋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 
  h.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 
  i.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 
  j.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3)作为示例,以下介绍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是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例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检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此时,( )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A.设计单位代表 
  B.项目技术负责人 
  C.建设单位代表 
  D.承包方专职质检员和相关施工人员 
  答案:D 
  3. 工序交接验收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在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 连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6. 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 
  (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监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例题]: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由( )共同签署。 
  A、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C.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B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8. 成品保护 
  (1)成品保护的要求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因此,监理工程师是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1)防护 
  2)包裹 
  3)覆盖 
  4)封闭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 检验程序 
  作业活动结束,应先由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下一工序的作业人员交检,如满足要求择优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以上自检、交检、专检均符合要求后则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既是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与以签认验收。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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