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
(三)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科目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广西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02号)的规定收取,即报考科目为非作图题科目的80元/人·科,报考科目为作图题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试费用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送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
(五)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四、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5年改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2年改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各单位与注册科联系。
(二)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三)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
请于4月底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认真进行阅读,按其要求进行考试。
(七)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则立即取消其参加的考试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八)希望各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即认真对照有关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妥善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当给予报考人员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以便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九)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有关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下列人员联系:
1、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联系电话:0771-5505211,584140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联系电话: 0771-2260161
资格审查期间联系电话:0771-556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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