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8-3-14 19:04:3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一)请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参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确定是否达到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3月12日至2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台湾地区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3月12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8年3月17日至20 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3月24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6日至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4: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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