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姚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姚集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规划范围为姚集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41649.50亩。规划期限内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姚集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1997]8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8.《姚集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睢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10.原《姚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原《姚集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2.原《姚集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3.原《姚集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中发[1997]11号、苏国土资发[2002]11号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睢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及《姚集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的精神,在原《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下,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规划编制原则
1.总体原则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1)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2)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并举的"双保"方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4)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
2.具体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调整要兼顾小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同时适当规划部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补充;(5)规划连续性原则。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2005年)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八条姚集镇概况姚集镇位于睢宁县西北部,由原姚集乡和张圩乡合并而成。原姚集乡距县城25公里,属黄河冲积平原,境内长达17.5公里的废黄河蜿蜒东西;从境内穿过的睢邳一级公路南联104国道,北接陇海铁路,交通较为方便,建筑业是姚集重要的支柱产业,素有建筑之乡之称。原张圩乡北与铜山、邳州接壤,境内多山,距县城35公里。原张圩乡群山秀丽,山脉连绵起伏,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的有大理石、石灰石、磷矿石、工业烧碱、钛铁矿、白云岩矿等。大理石储量大、品种多,经有关部门鉴定,大理石密度、光泽可与云南大理石媲美。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为建造大型石灰厂、水泥厂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原张圩乡土壤肥沃、烟叶生产质量优良,平原、山区绿化居全县之首,被国家评为绿化先进单位。
全镇总面积241649.50亩,下辖37个行政村,人口86456人。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241649.50亩,其中:农用地186362.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12%(其中耕地127701.00亩,占52.85%、园地15812.80亩,占6.54%、林地18140.10亩,占7.51%、牧草地51.80亩,占0.02%、其它农用地24656.80亩,占10.20%);建设用地28863.60亩,占土地总面积11.94%(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21876.40亩,占9.05%、独立工矿用地792.50亩,占0.33%、特殊用地589.80亩,占0.24%、交通用地831.20亩,占0.34%;水利设施用地4773.70亩,占1.98%);未利用地26423.4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其中未利用土地8230.90亩,占3.41%、其它土地18192.50亩,占7.53%)。全镇已利用土地215226.10亩,土地利用率达89.07%.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1.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属黄河冲积平原;2.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全镇农用地186362.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12%,其中耕地127701.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2.85%;3.农业用地面积较大。镇域内土地利用率已达89.07%,尚未开发的土地占10.93%,而且分布零星,难以实施规模开发;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耕地锐减,人均占有量下降幅度大,1996年到2010年间,人均耕地从1.48亩下降到1.45亩(江苏省1996年人均耕地1.43亩,2000年人均耕地1.46亩);2.重用轻养,分散经营,耕地质量下降,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提高;3.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较少,仅为总土地面积的14.10%,经济效益不高;4.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效益未得到发挥。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潜力1.增产潜力从土地适宜性及土地潜力分析看,本镇气候、水文等条件优越,目前的耕种水平未能达到地尽其力。因此,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激发农民耕种的积极性,使其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从而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农地产出水平,增加产量,提高耕种的经济效益。
2.增效潜力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及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布局零散,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建设用地需求又导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村镇改造以及建设用地置换,可以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度和规模效益,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开发整理潜力通过对全镇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预测出在规划期间可以补充耕地13456.50亩。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的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证,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并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3.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4.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从而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目标到规划目标年,全镇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2449.10亩以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3456.50亩,耕地总量达到138708.40亩,耕地净增11007.40亩。
1.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2449.10亩以内,其中原规划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90.00亩;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483.00亩;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750.00亩;省厅调剂指标526.1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225.0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224.10亩。
2.补充耕地指标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3456.50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13002.20亩;建设用地复垦365.00亩;土地整理89.3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补充耕地量5533.10亩;远期2006-2010年补充耕地量7923.40亩。
3.净增耕地指标规划期间净增耕地11007.4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净增耕地4308.1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净增耕地6699.30亩。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2507.90亩,其中耕地114247.18亩,共269片,373块,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9.46%.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方针在土地利用中应坚持以下方针:1.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在规划期末实现规划制定时确定的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的关系;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4.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1.在充分分析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预测各业用地需求,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3.在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4.按照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5.注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七条农用地调整总量调整:基期农用地面积186362.50亩,占土地总面积77.12%;规划近期1996-2005年农用地190470.60亩,占土地总面积78.82%,净增4108.10亩;规划远期2006-2010年农用地面积196867.60亩,占土地总面积81.47%,净增6397.00亩。
1.耕地调整(1)耕地近、远期结构: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127701.00亩;1996-2005年净增4308.10亩,近期耕地132009.10亩;2006-2010年净增6699.30亩,远期耕地11007.40亩。
(2)耕地减少的数量和去向:规划期末耕地减少量2449.10亩,其中用于村庄建设2179.10亩、交通建设20.00亩、水利建设250.00亩。
(3)耕地增加的数量和来源:规划期间耕地补充量13456.50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补充13002.20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365.00亩、土地整理补充89.30亩。
2.园地调整规划基期年园地面积15812.80亩;1996-2005年净减40.00亩,近期耕地15772.80亩;2006-2010年净减40.00亩,远期耕地15732.80亩。
3.林地调整规划基期年园地面积18140.10亩;1996-2005年净减90.00亩,近期耕地18050.10亩;2006-2010年净减90.00亩,远期耕地17960.10亩。
4.其它农用地调整基期年其它农用地面积24656.80亩;1996-2005年净减70.00亩,近期其它农用地24586.80亩;2006-2010年净减172.30亩,远期其它农用地24414.50亩。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调整总量调整:基期年建设用地面积28863.60亩,占土地总面积11.94%;1996-2005年净增1325.00亩,近期建设用地30188.60亩,占土地总面积12.49%;2006-2010年净增1172.10亩,远期建设用地面积31360.70亩,占土地总面积12.98%. 1.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基期年城镇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64.50亩;1996-2005年净增1000.00亩,近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1964.50亩;2006-2010年净增1082.60亩,远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3047.10亩。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基期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792.50亩;1996-2005年净减74.38亩,近期独立工矿用地718.12亩;2006-2010年净减197.12亩,远期独立工矿用地521.00亩。
3.特殊用地调整规划期间不作调整。
4.交通用地调整基期年交通用地面积831.20亩;1996-2005年净增10.00亩,近期交通用地841.20亩;2006-2010年净减25.00亩,远期交通用地816.20亩。
5.水利设施用地调整基期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773.70亩;1996-2005年净增125.00亩,近期水利设施用地4898.70亩;2006-2010年净增125.00亩,远期水利设施用地5023.70亩。
第十九条未利用地调整总量调整:基期年未利用地面积26423.40亩,占土地总面积10.93%;1996-2005年净减5433.10亩,近期未利用地20990.30亩,占土地总面积8.69%;2006-2010年净减7569.10亩,远期未利用地面积13421.20亩,占土地总面积5.55%. 1.未利用土地调整基期年未利用土地面积8230.90亩;1996-2005年净减3477.10亩,近期未利用土地4753.80亩;2006-2010年净减1694.80亩,远期未利用土地3059.00亩。
2.其它土地调整基期年其它土地面积18192.50亩;1996-2005年净减1956.00亩,近期其它土地16236.50亩;2006-2010年净减5874.30亩,远期其它土地10362.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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