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而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在市场条件下尤显重要。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迅猛发展,建筑设计不能适应建设项目急剧增加的客观需要,使相当多的工程施工采用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下称“三边”)的做法。在上海等大城市,建设工程采用“三边”做法的更为普遍。这种做法,造成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没有瞀,导致承包合同造价的混乱和失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熟悉建筑行业的律师组成的、以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提高专业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探索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按工程形象进度边出图、边预算、边施工、国决算的过程控制法,用分阶段预决算对抗建设工程“三边”导致的造价管理失控局面。我们认为:认识和分析承发包合同造价失控的现状和寻求并完善对策,对于强化承发包合同管理都是极其重要的。本文仅从这两方面发表如下不成熟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承发包合同“三边”导致造价失控的现状、原因及弊端
工程造价已经确定是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前提。而确定合同造价,通常应当是已经完成工程设计,依据放工图计算、确定工程预算,作为合同造价决算依据;至少应当完成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初步设计计算、确定工程概算,作为合同造价决算依据。按中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程造价、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是承发包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但是,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急剧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采取“三边”做法,在没有工程预算甚至没有工程概算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约定一个工程匡算、估算或暂估价作为合同造价便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问题的关键在于:承发包合同载明的匡算、估算或暂估价,是被人为地大大缩小的,合同造价不再是工程竣工时作为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依据,使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处于“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失控状态。在上海市,相当多的高级商住楼、商办楼也都采用“三边”做法。有的工程已经开始打桩,还没有完整的桩位图。因为没有施工图和工程预算,某工程按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造价至少1亿人民币,但承发包合同造价却只载明为4千万。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由于大批建设项目集中上马,设计力量跟不上,无法适应纷纷投资开工的设计需求,这是承发包双方都只能采取“三边”方法的客观原因;二是各地都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规定,一般均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达到一定比例(如20%或25%)作为条件,如果降低合同造价,便可提前实现预售,以尽快缓解工程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这一般是发包方人为降低合同造价的主观原因;三是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以及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的收费,一般均以合同造价计取,降低合同造价就可少支付此类费用,这一般是承包商也愿意缩小工程合同造价的主观原因。
上述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人为降低和缩小工程合同造价的种种主、客观原因,使承发包合同造价虚设的情况日趋严重。在合同实际履行中,由于合同造价设定无依据和“三边”的失控运作,造成的后果是:当工程竣工结算时,要么实报实销,要么互相扯皮。承发包合同造价的管理失控,潜伏着一个又一个标的巨大的工程造价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因为合同造价不确定而没有依据,或者确定的造价双方不认可,受理的仲裁机构和对此难以直接评判是非。如果递交造价审计单位审价,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使审计旷日持久且难以确定最终造价。上海某中外合资血制品厂工程采用“三边”做法,工程结束,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的标的为860万元,双方诉讼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递交建设银行审价,审了25个月,仍然没有结论。
当前,我国众多的在建工程事实上存在的承发包合造价不确定和“三边”失控局面,是建筑市场要素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的产物。规范行为的合肥市据是合同。现行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文作和我国建设部推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都没有直接地、有针地笥地解决造价失控的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寻求解决承发包合同造价失控的有效方法,便成为当前建筑业法律服务的重大课题。如不迅速采取有效对策,控制“三边”状况和造价失控局面,工程造价纠纷将会大幅度增加,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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