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一/二级建造师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环保工程师 | 城市规划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一/二级建筑师 | 土地估价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注册质量工程师 | 设备监理 | 公路监理
房地产经纪人 | 安全评价师 | 投资项目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 | 论文中心
热门搜索: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前冲刺
您现在的位置: 工程建设教育网 >> 造价工程师 >> 辅导资料 >> 文章正文

造价人员怎么区分清民事权力、行政权力

更新时间: 2008-4-6 16:25:01 免费注册会员 免费试听课程 点击数

一位施工单位的造价人员咨询问,“最近我们在和甲方搞一项附属工程竣工结算,可遇上的这位甲方委托的结算审计人员好难伺候,对我报的预算乱砍。
  主要表现在:
  1、合同明确的按××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他却要按市政定额;
  2、对监理的签证乱砍价;
  3、半地下室屋面贴地砖绿化工程,所用的材料都是工人从小区往2米高的屋面运输,他却不让算二次搬运费;
  4、甲方同意的单价他说要再调查市场价后再定。我结算过不少工程,第一次遇上这样的人,我不太明白,甲方委托的结算审计人员,到底有些什么权力和义务?” 
    很多审计人员搞不清楚审计与审价的区别,把审计中的一套东西应用到审价中是错误的。这位朋友所说的情况应是代替业主进行审价的行为,这时,审价人员只享有与业主同样的合同权力,是一种民事权力,而审计是行政权力。对这位朋友提到的问题,第1、第3条双方有争议的话,应是当地定额站有权裁决。即使是闹到法院,法院还是要定额站来解释的,这是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第2条所谓乱砍,何为乱?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审价人员只有合同范围内的权力。第4条属于乱用职权,如果他认为价不合理,也只有认了,然后对甲方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理(这才是审计行为),跟乙方无关。
后台广告调用JS

造价工程师最近更新文章

造价工程师最近热门文章 Hot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广告联系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帮助中心
工程建设教育网 版权所有.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欢迎指正。 邮箱:jianshenwang@163.com 客服QQ:8006964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工程建设教育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闽ICP备08001869号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602/604/605/607/608/609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网校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801室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