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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19日至5月28日报名

更新时间: 2008-5-1 13:21:08 免费注册会员 免费试听课程 点击数

 
                               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考院函[2008]3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全科人员,经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志(24小时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报名点的选择
  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点时,可自愿就近选择。武汉城区有省直和武汉市两个报名点:省直报名点在武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武汉市报名点在汉口(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8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9:00—5月29日16:00
  (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9:00—5月30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地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3.
造价工程师   
4.
考4科   
01.
造价工程师—土建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
造价工程师—安装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23.
造价工程师   
2.
考2科   
01.
造价工程师—考2科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七、考点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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