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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实行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

更新时间:2008-6-13 0:17:2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贵州省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达1874.5万千瓦。近年来,随着水电开发热的兴起,各开发商争相开发我省水能资源,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任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越权审批、违规签约、掠夺性开发水能资源等现象,破坏了规划的科学性和资源的整体性,不利于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造成了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 并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电站,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这些现象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指出要警惕投资泡沫,坚决纠正不按建设程序开发、一哄而上、盲目开工建设小水电项目的行为。2004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水能资源开发权实行有偿出让,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水利建设”。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时也认为,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是加强贵州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水能资源的必要途径。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精神,贵州省水利厅与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使用权的管理。
  《办法》指出:小水电开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核准,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确保选择有开发能力、条件最适合的开发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
  同时,我省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等地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践,有偿出让了29座水电站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随着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相关政策的完善、执行,我省小水电无序开发、盲目建设的现象必将得到遏制,小水电开发将形成规范化管理,促进水能资源开发使用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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