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7-1-24 17:48:11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各位考生: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考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做好相应核查成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成绩,客观题成绩不进行成绩核查。
二、申请核查成绩需提交的资料有: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复印件;
2、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省市名称: 年度考试 名称 第 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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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准 考 证 号
科 目 名 称
原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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