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8-9-18 15:27:1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2008年第十二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销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2008年第十二批共计18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进行了受理和审查,现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9月8至2008年9月18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邮 编:410011联系电话:0731-4455861
附件:
湖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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