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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6年造价工程师报名信息

更新时间: 2007-1-25 18:44:01 免费注册会员 免费试听课程 点击数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85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举行。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管理方式: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方式。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录农垦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红旗大街与汉水路交汇处,市检察院后身),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43,82342462,82344319,82344329,82321047;网址:www.rsks.gov.cn 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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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6月5日前将报名确认人数、名册和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27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六、培训及参考用书
  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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