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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7监理师12.20至1.5报名

更新时间:2007-1-24 11:59:35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京人考函[2006]47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持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

  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院,联系电话:85982272、85987792)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1月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9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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