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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1-28 19:33:08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五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45    27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  45    27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1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60   9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68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55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55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56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5年11月23日—24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4、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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