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7-1-24 11:16:06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2月22日,建设部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
所谓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规定》还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且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同时规定,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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