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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招投标和监理取费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7-1-24 11:16:06 点击: [收藏本页]

日前,建设部市场管理司监理处处长燕平在上海表示,今年建设部在监理方面除了抓规范化这一主要工作外,还将针对监理招投标和监理取费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标准,同时,关于监理个人执业的问题也将提上议事日程。

    从2000年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规范》到现在已经3年了,今年仍然要就这一问题在各个监理公司开展工作时及时贯彻。规范监理行为,是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的重要环节。所以,建设部考虑把监理企业落实规范作为综合检查的一部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推广。建设部今年监理管理方面的第二项工作是规范监理的招投标。监理是工程服务行业,在国际上并没有强制性招投标的规定。基于此,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以后,一直没有出台有关监理招投标的任何文件。但是这两年,很多省市自己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办法和文件,有些省市甚至公然通过招标投标来压价,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严重违背了工程监理的原则。根据这样的情况,建设部今年计划出台一些指导性文件,特别针对评标的原则,引导监理招投标向正确方向发展。另外,参考上海和深圳的监理取费标准,建设部已经与国家计委取得了联系,提高全国工程监理取费方面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预计取费标准年内可以出台。

    同时,建设部今年也将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问题的研究纳入工作范围。在国外,监理行业多数都是以个人名义执业,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也在考虑进行这项工作。但是个人执业的目标短期内还无法达到,目前,初步允许合伙制、股份制多种形式来开展监理业务。

    另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是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变。今年,建设部发了30号文,提出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同时明确规定只要具有勘察设计、设计或监理、施工总承包资质就可以开展项目管理。同时建设部不再对项目管理印发资质,也不再规定取费费率。在文件里,针对项目管理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凡是开展了项目管理的工程,同时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如果其项目管理公司具备监理资质,就不需要另行聘请监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代行监理职责。燕平处长呼吁各监理单位借这一东风,积极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2003年4月7日

来源:www.jianshe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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